使用條款
第1條(本條款之適用)
1.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係就Lifewonders, LLC(以下簡稱「本公司」)向各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提供之應用程式(以下簡稱「本應用程式」)以及透過網路提供之所有服務(含本應用程式,以下統稱「本服務」)之使用事宜,規範使用者與本公司間之基本契約內容。使用者同意並承諾遵守本條款,始得使用本服務。如使用者違反本條款之全部或一部規定,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拒絕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2. 如使用者不同意本條款,應停止使用本應用程式,並予以解除安裝,且不得再次安裝。
3. 如使用者為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行為能力人,須事先取得監護人、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始得使用本服務。
第2條(本公司之通知)
1. 本公司就本服務向使用者發出之一切通知,原則上均透過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官方網站為之,並自本公司發布或發送該通知時發生效力。
2. 如本公司採用前項以外之通知方式,則該通知於送達使用者所需合理期限屆滿時發生效力。
3. 前二項所定通知之效力,不以使用者是否實際收受或知悉為要件。
第3條(應用程式運行終端裝置之管理與保管)
1.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應使用符合本服務官方網站等所公布條件之終端裝置。使用者應自行負責管理已安裝本應用程式之終端裝置,並對使用該終端裝置所為之一切行為負完全責任。
2. 使用本服務所需終端裝置之購置、引入及維運費用,均由使用者自行負擔。因終端裝置管理不當、規格缺陷或第三方使用等所致之損害,亦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3. 因使用者終端裝置遺失等原因,致使用者於本應用程式中持有之遊戲道具及付費遊戲道具等(定義見第7條第1項),以及本服務之遊戲紀錄(指本應用程式中遊戲進度及其他於本應用程式中呈現之一切狀態,以下簡稱「存檔資料」)等丟失,或其他對使用者造成不利影響之情形,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4條(存檔資料之處理)
1. 使用者僅得於本條款允許範圍內使用存檔資料,且對其不享有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
2. 如使用者連續6個月以上未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得刪除存檔資料。
3.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之存檔資料是否能正常存檔讀取,不論前項期間屆滿前後,均不予任何形式之保證。
4. 如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得於檢視使用者之存檔資料內容後,對存檔資料之全部或一部予以刪除、移轉或其他變更:
(1)本服務終止時
(2)本公司判斷存檔資料中包含違反本條款內容時
(3)本服務移轉至本公司或與本公司簽約之第三方所營運之其他服務時
(4)存檔資料容量超過規定標準,或因其他技術原因致本公司難以維持存檔資料時
(5)本公司判斷為本服務提供或維運管理確有必要時
(6)使用者提出帳號刪除申請時
(7)本公司判斷為保障本服務順利運行確有必要時
(8)其他本公司合理認定必要之情形
第5條(帳號之授與、管理及刪除)
1. 本公司於本服務中,為識別使用者及提供售後服務,將為各使用者授與使用者帳號(以下簡稱「帳號」)。使用者應對其帳號管理負全部責任。
2. 使用者不得將其帳號出借、交換、讓與、買賣或設定質押。
3. 如因資料繼承等目的向使用者發放繼承碼及密碼(以下簡稱「繼承碼等」),使用者應妥善保管繼承碼等,防止第三方使用。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對因使用者之繼承碼等遭第三方使用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4. 本公司得將透過授與該使用者帳號實施之本服務操作及其他一切行為,視為該使用者本人基於其有效意願所為之行為。
5. 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所定方式申請刪除帳號,並自行刪除其帳號。
6. 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或使用者之事由,致使用者帳號被刪除,本公司得使使用者之付費遊戲道具等失效,刪除存檔資料,並刪除與該帳號相關之一切資料。本公司不負恢復使用者帳號之義務。
7. 本公司不為使用者無限制提供資料繼承服務。如同一使用者於短時間內多次申請發放繼承碼,以及其他本公司合理認定必要之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暫停或終止對該使用者提供全部或一部支援服務。
第6條(網路之使用)
1. 使用本服務時,須具備可連接本公司服務營運所需伺服器等之線上環境。
2. 使用本服務所需之數據流量費、上網流量費等通訊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均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3. 除本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外,本公司對於因未使用或無法連接網路環境,致本服務未使用或無法使用之情形,不退還使用者已支付之費用。
第7條(付費遊戲道具等之取得、使用及廢止)
1. 本公司於本服務中,可能提供用於申請購買於本服務內使用之專用付費遊戲道具、服務等(以下簡稱「付費遊戲道具等」)之機制。使用者得依本公司另行規定之方式購買付費遊戲道具等。付費遊戲道具等僅得於本服務內使用。
2. 如使用者為未成年人,則於每次購買及使用付費遊戲道具等時,均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使用者如進行購買或使用付費遊戲道具等行為,視為已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公司得依使用者之年齡設定付費遊戲道具等之購買數量及持有數量上限,使用者不得超過該上限購買或持有付費遊戲道具等。
3. 使用者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支付服務提供業者另行規定之支付條件購買付費遊戲道具等。本公司於受理使用者之購買申請後,將依申請內容發放付費遊戲道具等,並依使用者帳號存檔及儲存相關資料。但如使用者所選支付方式無法確認支付,或支付服務提供業者通知本公司支付撤銷(如拒付等),或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情形,本公司得拒絕該使用者申請或採取刪除付費遊戲道具等適當措施。如使用者與支付服務提供業者間就支付發生爭議,應由使用者自行與該支付服務提供業者解決。
4. 使用者不得將付費遊戲道具等移轉至其他帳號,亦不得讓與、出借或作為擔保提供予第三方。
5. 如查明使用者所購買或取得之付費遊戲道具等之內容或數量,與本服務之使用情形相比存在錯誤,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予以更正。
6. 除本公司另有規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付費遊戲道具等不得交換為其他種類付費遊戲道具等,亦不得以現金方式退款。
7. 本公司得於本服務官方網站另行載明有關付費遊戲道具等其他使用條件。在此情形下,使用者除應遵守本條款外,亦應遵守該載明內容,進行付費遊戲道具等購買及使用。
8. 本公司無償提供之遊戲道具等,自發放之日起,屆滿本公司規定天數仍未被領取者,本公司得依其裁量予以刪除,使用者對此應事先予以同意。
9. 如本公司依本條款刪除使用者帳號,或使用者自行刪除其帳號,本公司得不經使用者同意,使該帳號中持有之付費遊戲道具等失效。但法令另有規定須退款或採取其他處理措施者,不在此限。即使因上述付費遊戲道具等失效而致使用者遭受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0. 本公司得於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官方網站公告,並於本公司認為合理之公告期限屆滿後,廢止付費遊戲道具等(指同時終止其發行及使用)。除法令另有規定須退款或採取其他措施之情形外,付費遊戲道具等於公告期間屆滿後即失效。即使因付費遊戲道具等失效而致使用者遭受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1. 另於標示為《基於資金結算法之公示》之頁面中,作為付費遊戲內貨幣形式顯示之內容,依該法作為「預付式支付工具」處理。由該貨幣購買或兌換其他遊戲道具等,於取得時即視為相關商品或服務已提供完畢,不屬於預付式支付工具。
第8條(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歸屬)
1. 本服務中,本公司向使用者提供之圖片、影像、文字、程式及其他一切資訊(以下簡稱「本內容」)所涉及之一切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本公司或合法授權本公司使用之權利人。未經本公司授權,使用者不得對本內容進行加工、改編、編輯、複製、轉載、向第三方銷售或讓與,或實施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2. 本公司向使用者授與使用本內容之權利,為非專屬、非排他性且不可讓與之授權。
3. 使用者不得就本內容向第三方進行再授權。
4. 使用者不得就本內容之智慧財產權申請註冊、申請移轉或行使相關權利。
第9條(資料之取得及利用)
1. 本公司於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可能取得個人資料(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項定義之個人資料),以及由支付服務提供業者通知之交易ID、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狀態等支付處理及交易履行所需之資料。
2. 如取得之資料屬於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刊載於本公司官方網站)適當處理該個人資料。
第10條(免責事項)
1. 本公司對於本服務之存在、內容及提供方式之持續性,均不作任何保證。
2. 本公司以「現狀」提供本服務,對於以下事項不負任何保證。使用者應自行負責並基於自身判斷使用本服務。
(1)本應用程式不存在漏洞等瑕疵及安全性缺陷,以及本服務之完整性與可靠性
(2)本服務未侵犯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
(3)本服務中所傳送或接收之訊息及存檔資料不會丟失,以及資料存檔之完整性
(4)本服務之適當性、可靠性、有用性、目的適用性及與使用者使用環境之相容性
(5)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取得之資訊為準確、完整或有用資訊
3. 因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使用者與第三方(包括其他使用者)間之爭議,應由使用者自行負擔費用並負責解決。
4. 如本條款成立之使用者與本公司間之契約,屬於《消費者契約法(日本)》規範之消費者契約,則本條款中完全免除本公司責任之規定不適用。如使用契約屬於《消費者契約法(日本)》規範之消費者契約,且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則本條款中部分免除本公司責任之規定亦不適用。
第11條(帳號之使用限制等)
如使用者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該使用者,取消已發行之遊戲內虛擬貨幣,並限制或停止使用本服務,或刪除本服務帳號,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本公司無須披露採取該措施之理由。
(1)本公司認為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或有違反之虞時
(2)使用者違反與本公司間除本服務相關以外之其他契約時
(3)經查明使用者曾被本公司限制、停止或刪除帳號時
(4)使用者提出帳號刪除申請時
(5)使用者延遲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服務提供業者通知本公司支付撤銷(如拒付等)時
(6)經查明使用者為黑社會組織成員,或與黑社會組織、其成員或密切相關人員有某種關係時
(7)本公司認為使用者不適合作為本服務使用者之其他情形
第12條(本服務之變更、中止及終止)
1. 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使用者,變更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內容。
2. 本公司得基於自身原因,於事先通知後(如全部終止,須提前60日通知),終止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內容。
第13條(中斷提供服務)
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得不經事前通知使用者,暫時或長期中斷提供本服務:
(1)因大規模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火災、停電等突發事故、以及戰爭、暴動、騷亂、勞資爭議等不可抗力,致無法繼續提供本服務時
(2)為提供本服務所需之系統等進行定期或緊急維護、檢查或施工時
(3)因網路線路壅塞、網路服務商等發生故障,致無法繼續提供本服務時
(4)因依法律、法令等採取措施,而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5)除前述各項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中斷提供本服務之其他情形
第14條(不可抗力)
因電腦病毒、自然災害、事故、戰爭、暴動、內亂、法令之制定或修訂廢止、公權力之命令或處分,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者發生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5條(禁止事項)
1.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各項行為或任何可能構成違法違規之行為:
(1)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2)對特定性別、種族、性取向等進行歧視、侮辱或攻擊之行為
(3)違反國際法、憲法、法律、條例或其他法令之行為
(4)冒充本公司或本公司相關人員之行為
(5)申報虛假資訊,或於本服務中向本公司或第三方提供或傳播不實資訊之行為
(6)不當蒐集、積累、披露或使用本公司相關人員或其他使用者個人資料之行為
(7)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人格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
(8)自殺、自殘、犯罪行為、不法行為或與上述行為相關之行為,或教唆、協助上述行為之行為
(9)利用自本服務取得之資訊從事營利活動之行為
(10)不論於本服務內外,未依本公司指定方式,以現金或類似物買賣或交換帳號、遊戲道具、付費遊戲道具及遊戲資料等之行為
(11)不論於本服務內外,就前項所述買賣或交換達成合意或準備之一切行為
(12)本服務支付相關之不正當行為
(13)單獨或與其他使用者串通,或利用他人行為,不正當操控使用本服務所得結果之行為
(14)通訊干擾行為,或對本服務營運所需之伺服器或網路施加嚴重負載之行為
(15)以未授權存取或使用他人密碼等方式,冒充其他使用者之行為
(16)故意向本公司以外之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關本服務缺陷資訊之行為
(17)改造或使用妨礙本服務提供之程式(包括使用自動程式(BOT)、外掛程式等)之行為
(18)妨礙本服務正常提供之行為,或損害本公司或本服務信譽之行為
(19)協助或誘發前述各項行為之行為
(20)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2. 使用者如有前項任何行為,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立即停止使用者帳號之使用。
第16條(損害賠償)
1.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中規定之條款,或因應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致本公司遭受損害時,使用者應向本公司賠償該損害(包括合理律師費)。
2. 因應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者遭受損害時,本公司應負該損害賠償責任。但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外,本公司對使用者之賠償責任,以損害發生當月使用者已支付予本公司之金額為上限,且僅限於因使用本服務而對使用者實際且直接產生之損害(無論本公司是否能預見,因特殊情形產生之損害、所失利益、間接損害及其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7條(權利義務之讓與禁止)
1. 使用者不得將基於本條款與本公司間交易關係所產生之使用者地位及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讓與第三人、變更名義或設定擔保。
2. 本公司如將本服務相關業務讓與其他公司,本公司得隨該業務讓與,一併讓與基於本條款形成之本公司與使用者間契約之權利義務,以及提供本服務所需之資訊給該業務讓與之受讓人,使用者應事先同意該讓與。前述業務讓與,包括但不限於一般業務讓與,公司分割及其他一切業務轉移之情形。
第18條(本條款之變更)
1. 如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得於法令允許範圍內,隨時變更本條款:
(1)本條款之變更符合使用者之一般利益
(2)本條款之變更未違反本條款之目的,且就變更之必要性、變更後內容之合理性及其他變更內容相關之情形,綜合判斷屬於合理之變更
2. 本公司將以於本應用程式內通知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告變更內容及其生效日期。該變更自本公司所定生效日起適用。
3. 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依上述各項變更後之本條款,使用者於該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使用者已同意本條款內容。不同意本條款內容之使用者,應停止使用本服務。
第19條(本條款之效力)
本條款之任一條款或其一部分,如經有管轄權之法院認定為違法、無效或不可執行,並不影響本條款其餘部分之效力;對於該等違法、無效或不可執行之條款或部分,應以最接近其原意之有效條款取代無效條款並適用,或透過合理解釋,使其成為最接近原意之有效規定後適用。
第20條(準據法及管轄)
1. 本條款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其成立、效力、解釋及履行等均以日文為解釋基準。本條款未規定事項,依著作權法、民法、商法及其他適用法令之規定處理。
2. 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與本公司間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協議解決。協商不成時,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21條(語言)
本條款以日文、英文及中文三種語言制定。如發生疑義,應以日文版本為準。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僅供參考。
第22條(適用於Apple Inc.所提供作業系統及智慧裝置之使用條件)
對於Apple Inc.(以下簡稱「Apple」)所提供之作業系統及智慧裝置上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適用本條規定。如本條規定與本條款中其他條款之規定存在衝突,以本條規定優先適用。
(1)使用者確認,本條款成立之契約係於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成立,而非於使用者與Apple之間成立。
(2)使用者不得將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第三方。
(3)使用者確認,Apple無義務提供本服務之維護或技術支援。
(4)如本服務未符合適用之保證事項,使用者得通知Apple,Apple得向使用者退還本服務之購買價款。在法令允許最大範圍內,Apple之其他保證責任予以排除。相關其他請求等,應由本公司負責。
(5) Apple對於包括下列①至④所列事項在內,與本服務及持有或使用相關之使用者或第三方提出之任何請求,均不負任何責任:
①與產品責任相關之主張
②本服務未符合相關法令或監管要求之主張
③基於保護消費者利益、隱私或類似利益之法令所產生之主張
④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之主張
(6)使用者保證,其未位於受美國政府禁運措施限制之地區,亦非被美國政府指定為「支援恐怖主義」之地區,且非美國政府禁運或限制出口之對象。
(7)本服務相關之本公司聯絡方式如下:
名稱:Lifewonders, LLC
地址:依另行規定之基於《特定商業交易法》中標示所載地址
聯絡方式:依另行規定之基於《特定商業交易法》之標示所載聯絡方式
(8)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過程,如涉及第三方服務,應遵守該第三方所規定之契約條件。
(9)使用者確認,Apple及其子公司為本條款之第三方受益人,且使用者一經同意本條款之內容,即視為Apple取得作為第三方受益人對使用者主張遵守本條款之權利,並視為已承認該權利。
2026年4月16日 修訂
2022年6月30日 修訂
2020年09月30日 制定
Lifewonders, LL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