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
第1条(本规约的适用)
1. 本使用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旨在就Lifewonders, LLC(以下简称“本公司”)向各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提供的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本应用”)以及通过网络提供的所有服务(含本应用,以下统称“本服务”)的使用事宜,规定用户与本公司之间的基本合同内容。同意与接受本规约,是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前提条件。如用户违反本规约的全部或部分规定,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拒绝用户使用本服务。
2. 如用户不同意本规约,请停止使用本应用,并进行卸载且不得再次安装。
3. 如用户为未成年人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在取得监护人、亲权人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本服务。
第2条(本公司的通知)
1. 本公司就本服务向用户发出的全部通知,原则上均通过本应用或本服务官方网站进行,此类通知自本公司发布或发送该通知之时起生效。
2. 如本公司采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通知方式,则该通知自该通知送达用户所需的合理期限届满时起生效。
3. 前两款所述通知的生效,不以用户是否实际接收或知悉为条件。
第3条(应用运行终端设备的管理及保管)
1.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使用符合本服务官方网站等所公布条件的终端设备。用户应自行负责管理已安装本应用的终端设备,并对通过该终端设备实施的一切行为承担责任。
2. 用户因使用本服务所需的终端设备购置、引入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因终端设备管理不当、规格问题或第三方使用等所产生的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 对于因用户终端设备丢失等原因导致用户在本应用中持有的道具及付费道具等(定义见第7条第1款)以及本服务的游戏记录(指本应用中的游戏进度及其他在本应用中实现的一切状态,以下简称“存档数据”)等的丢失,以及用户因此产生的其他不利后果,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存档数据的处理)
1. 用户仅可在本规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存档数据,且不享有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2. 如用户连续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服务,本公司可能会删除存档数据。
3. 无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还是之后,本公司均不保证用户的存档数据能够无瑕疵地保存及被读取。
4.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公司有权在查看用户的存档数据内容后,对存档数据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删除、迁移或其他变更:
(1)本服务终止时;
(2)本公司认为存档数据中包含违反本规约的内容时;
(3)本服务移交至本公司或与本公司签约的第三方所运营的其他服务时;
(4)存档数据的数据容量超过规定标准,或因其他技术原因导致本公司难以维持存档数据时;
(5)本公司认为对于本服务的提供及其维护管理确有必要时;
(6)用户提出账户删除申请时;
(7)本公司认为对于保障本服务顺利运营确有必要时;
(8)其他本公司合理认为必要的情形。
第5条(账户的授予、管理及删除)
1. 本公司在本服务中,为识别用户及提供售后服务,向各用户授予用户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用户应对其被授予的账户的管理承担全部责任。
2. 用户不得将其账户出借、兑换、转让、买卖或设定质押。
3. 在本服务中,如因数据继承等目的向用户发放继承码及密码(以下简称“继承码等”),用户应妥善保管继承码等,防止被第三方使用。对于因用户的继承码等被第三方使用而导致用户遭受的损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公司有权将通过授予该用户的账户实施的本服务的操作及其他一切行为,视为该用户本人基于其有效意愿所实施的行为。
5. 用户可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申请删除账户,从而删除自己的账户。
6. 如因本公司或用户的行为导致用户账户被删除,本公司有权使用户的付费道具等失效,删除存档数据,并删除与该账户相关联的一切数据。本公司不承担恢复用户账户的义务。
7. 本公司不向用户无限制提供数据继承服务。如同一用户在短时间内多次申请发放继承码,以及在其他本公司合理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该用户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支持服务。
第6条(互联网的使用)
1. 使用本服务时,需要具备在线环境,以便连接用于本公司服务运营的服务器等。
2. 使用本服务所需的数据通信费用、流量费用等通信费用以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用户承担。
3. 除本规约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公司不因互联网环境未使用或无法连接等导致本服务未使用或无法使用而退还用户已支付的费用。
第7条(付费道具等的取得、使用及废止)
1. 本公司在本服务中,可能会提供用于申请购买可在本服务内使用的专用付费道具、服务等(以下简称“付费道具等”)的机制。用户可以按照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方法购买付费道具等。付费道具等仅可在本服务内使用。
2. 如用户为未成年人,则在每次购买及使用付费道具等时,均应取得亲权人等的同意;未成年人用户实施付费道具等的购买及使用行为的,视为已取得亲权人等的事先同意。本公司可能会根据用户的年龄,对用户的付费道具等的购买数量及保管数量设定上限,用户不得超过该上限购买及保管付费道具等。
3. 用户应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手段提供机构另行规定的支付条件等购买付费道具等。本公司在接受用户的购买申请后,将按照申请内容发放付费道具等,并基于用户账户保存和积累相关信息。但在用户所选择的支付手段无法确认支付或支付手段提供机构向本公司发出支付取消(如拒付等)通知等本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不接受用户申请或采取删除付费道具等适当措施。此外,如用户与支付手段提供机构之间就支付产生纠纷,用户应自行与该支付手段提供机构解决。
4. 用户不得将付费道具等转移至其他账户,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借或作为担保使用。
5. 如查实用户所购买或取得的付费道具等的内容或数量与本服务的使用情况相比存在错误,本公司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更正。
6. 除本公司另有规定或者法令有规定外,不得将付费道具等兑换为其他种类的付费道具等或以现金形式退还。
7. 本公司可能会在本服务官方网站上另行载明有关付费道具等的其他使用条件。在此情况下,用户除遵守本规约外,还应遵守该载明内容,进行付费道具等的购买及使用。
8. 对于本公司免费提供的道具等,如自发放后超过本公司规定的天数仍未被领取,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予以删除,用户对此应事先予以同意。
9. 如本公司依据本规约删除用户账户,以及用户自行删除其账户,本公司有权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使该账户中持有的付费道具等失效。但法令规定需要退款及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的除外。此外,即使因上述付费道具等失效而导致用户遭受损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本公司有权通过在本应用或本服务官方网站上按照本公司认为合理的公告期限进行公告的方式,废止付费道具等(指同时终止其发行及使用)。除法令规定需要退款及采取其他措施的情形外,在该公告期限届满时,付费道具等即告失效。此外,即使因付费道具等失效而导致用户遭受损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在另题为《基于资金结算法的公示》的页面中作为付费游戏内货币显示的内容,根据该法作为“预付式支付手段”进行处理。由该货币购买或兑换的其他道具等,在取得时即视为相关商品或服务已提供完毕,不属于预付式支付手段。
第8条(知识产权等权利的归属)
1. 在本服务中,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图片、影像、文字、程序以及其他一切信息(以下简称“本内容”)所涉及的一切知识产权、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本公司或已向本公司授予使用许可的合法权利人。未经本公司许可,用户不得对本内容进行加工、改编、编辑、复制、转载、向第三方销售或转让,或实施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 本公司向用户授予的本内容使用许可为非独占性、非排他性且不可转让的。
3. 用户不得就本内容向第三方授予再使用许可。
4. 用户不得就本内容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申请转移或行使相关权利。
第9条(信息的取得及利用)
1. 本公司在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取得个人信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1款定义的个人信息),以及由支付手段提供机构通知的交易ID、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状态等支付处理及交易履行所需的信息。
2. 如取得的数据属于个人信息,本公司将依据本公司的隐私政策(载于本公司官方网站)对该个人信息进行适当处理。
第10条(免责声明)
1. 本公司对于本服务的存在、内容以及提供方式的持续性,均不作任何保证。
2. 本公司按“现状”提供本服务,对于以下事项不作任何保证。此外,用户应基于自身责任及判断使用本服务。
(1)本应用不存在漏洞等瑕疵及安全方面的缺陷,本服务具备完整性与可靠性;
(2)本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3)本服务中收发的信息及存档数据不会丢失,信息保存具备完整性;
(4)本服务的适当性、可靠性、有用性、目的适用性及与用户使用环境的适配性;
(5)用户通过本服务获得或获取的信息是准确、完整或有用的。
3. 因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用户与第三方(包括其他用户)之间的纠纷,应由用户自行承担费用及责任解决。
4. 如基于本规约成立的用户与本公司之间的合同构成《消费者合同法》项下的消费者合同,则本规约中完全免除本公司责任的规定不适用。此外,如使用合同构成《消费者合同法》项下的消费者合同且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本规约中部分免除本公司责任的规定不适用。
第11条(账户的使用限制等)
用户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该用户的情况下,取消已发行的游戏内货币,对本服务的使用进行限制或停止,或者删除本服务账户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此外,本公司没有义务披露采取该措施的理由。
(1)本公司认为用户违反本规约或存在违反本规约之可能时;
(2)用户违反与本公司之间除本服务相关以外的其他合同时;
(3)经查实用户曾被本公司限制、停止或删除账户时;
(4)用户提出账户删除申请时;
(5)用户延迟支付使用费,或支付手段提供机构向本公司发出支付取消(如拒付等)通知时;
(6)经查实用户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或与黑社会组织、其成员或密切相关人员存在某种关联时;
(7)本公司认为用户不适合作为本服务用户的其他情形。
第12条(本服务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1. 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2. 本公司有权基于自身原因,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如全部终止,须提前60日通知),终止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13条(服务提供的中断)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临时或长期中断本服务的提供:
(1)因包括大规模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火灾、停电等突发事故、战争、暴动、骚乱、劳动争议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本服务时;
(2)为提供本服务所必需的系统等进行定期或紧急的维护、检查、施工等时;
(3)因网络线路拥堵、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本服务时;
(4)因依据法律、法令等采取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本服务时;
(5)除前述各项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中断本服务提供的其他情形。
第14条(不可抗力)
因计算机病毒、自然灾害、事故、战争、暴动、内乱、法令的制定或废止、公权力的命令或处分,或其他非本公司责任所致的原因,导致用户遭受损害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5条(禁止事项)
1.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或有此风险的行为:
(1)违反本规约的行为;
(2)对特定性别、种族、性取向等实施歧视性、侮辱性或攻击性的行为;
(3)违反国际法、宪法、法律、条例或其他法令的行为;
(4)冒充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
(5)申报虚假信息,或在本服务中向本公司或第三方提供或传播不真实信息的行为;
(6)不当收集、积累、披露或使用本公司相关人员或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的行为;
(7)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人格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
(8)自杀、自残、犯罪行为、不法行为或与上述行为相关联的行为,或教唆、帮助上述行为的行为;
(9)利用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信息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10)无论在本服务内外,以非本公司指定方式,将账户、道具、付费道具等及游戏数据等以现金或类似物进行买卖或兑换交易的行为;
(11)无论在本服务内外,就前项所述买卖或兑换交易达成合意或为其进行准备的一切行为;
(12)在本服务的支付中实施的不正当行为;
(13)单独或与其他用户串通,或者利用其他用户的行为,不正当地操控通过使用本服务所获得结果的行为;
(14)通信干扰行为,或对用于运营本服务的服务器或网络造成严重负荷的行为;
(15)通过非法访问、使用其他用户密码等方式,冒充其他用户的行为;
(16)故意向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服务缺陷信息的行为;
(17)对妨碍本服务提供的程序进行修改或使用的行为(包括使用BOT、外挂工具等);
(18)妨碍本服务正常提供的行为,或损害本公司或本服务信誉的行为;
(19)协助或诱发前述各项行为的行为;
(2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2. 如用户实施了前款各项行为,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用户对账户的使用。
第16条(损害赔偿)
1. 如用户违反本规约中规定的条款,或因应归责于用户的事由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害,用户应向本公司赔偿该损害(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2. 如因应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导致用户遭受损害,本公司应赔偿该损害。但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外,本公司对用户的赔偿范围,以发生该损害当月用户向本公司支付的金额为上限,且仅限于因使用本服务而对用户实际且直接产生的损害(无论本公司是否能够预见,对于因特殊情况产生的损害、预期利润损失、间接损害及其他损害,本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第17条(禁止权利义务的转让)
1. 用户不得将基于本规约在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交易中其作为用户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变更名义或作为担保使用。
2. 如本公司将与本服务相关的业务转让给其他公司,本公司有权随该业务转让,将基于本规约形成的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提供本服务所需的信息一并转让给该业务转让的受让人,用户对该转让应事先予以同意。此外,本款所述业务转让不仅包括通常的业务转让,还包括公司分立以及其他一切导致业务转移的情形。
第18条(本规约的变更)
1.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在法令规定范围内,随时对本规约进行变更:
(1)本规约的变更符合用户的一般利益;
(2)本规约的变更不违反本规约的目的,且综合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合理性及与变更内容相关的其他情况来看,属于合理的变更。
2. 本公司将通过在本应用内通知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布根据前款进行的本规约变更内容及生效日期。该变更自本公司在公布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适用。
3. 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对于根据上述各款变更后的本规约,用户于该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时,视为用户已同意本规约内容。不同意本规约内容的用户,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19条(本规约的效力)
即使本规约的任何条款或其一部分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规约其余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对于被认定为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部分,应以最接近该条款或部分的宗旨的有效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或部分并予以适用,或者通过作出合理解释,使其成为最接近该条款或部分的宗旨的有效规定后予以适用。
第20条(准据法及管辖)
1. 本规约适用日本法律,其成立、效力、解释及履行等均以日语进行解释。此外,对于本规约未规定的事项,应依照著作权法、民法、商法及其他适用法令的规定处理。
2. 因使用本服务而在用户与本公司之间发生问题时,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协商并予以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第21条(语言)
本规约以日语、英语及中文三种语言制定。如有歧义,应以日语版本为准。英语版本及中文版本仅供参考。
第22条(适用于Apple Inc.提供的操作系统及智能设备的使用条件)
对于使用Apple Inc.(以下简称“Apple”)所提供的操作系统及智能设备来使用本服务的用户,适用本条规定。如本条规定与本规约中的其他条款的规定存在冲突,应以本条规定为准。
(1)用户同意,基于本规约成立的合同系在用户与本公司之间成立,而非在用户与Apple之间成立。
(2)用户不得将其使用本服务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3)用户同意,Apple不承担提供本服务的维护或支持的义务。
(4)如本服务未满足适用的保证事项,用户可将该情况通知Apple,Apple可能会向用户退还本服务的购买价款。在法令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排除Apple的其他保证责任;与此相关的其他请求等,由本公司承担责任。
(5)对于包括下列①至④所列事项在内的、与本服务及本服务的持有或使用相关的由用户或第三方提出的请求,Apple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与产品责任有关的主张;
②关于本服务未满足相关法令或监管要求的主张;
③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隐私或类似利益的法令所产生的主张;
④关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主张。
(6)用户保证,其不位于受美国政府禁运措施限制的地区或被美国政府指定为“支持恐怖主义”的地区,且不属于美国政府禁运或限制出口的对象。
(7)本公司关于本服务的咨询方式如下:
名称:Lifewonders, LLC
地址:以另行规定的《基于特定商业交易法的公示》中记载的地址为准
联系方式:以另行规定的《基于特定商业交易法的公示》中记载的联系方式为准
(8)如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要使用第三方服务,应遵守该第三方所规定的合同条件。
(9)用户同意,Apple及Apple的子公司为本规约的第三方受益人,并且一旦用户同意本规约中的条款,即视为Apple取得作为第三方受益人要求用户遵守本规约的权利且已接受该权利。
2026年04月16日 修订
2022年6月30日 修订
2020年09月30日 制定
Lifewonders, LLC



